因不相信自己的记忆力,来京务工人员朱某将银行卡密码写在纸条上,不料被同舍工友曹某发现,两次取走卡上存款后才被朱某发觉。日前,被告人曹某因两次盗窃朱某财物,被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公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被告人曹某与被害人朱某都在房山区长阳镇加州水郡小区工地工人,两人居住在同一间宿舍。
曹某和朱某都来自四川,两人年纪相仿,背井离乡在外打拼的辛苦让这两个老乡走得比一般工友更近,闲时两人还会一起聊聊家里的近况。
时间久了,曹某发现了朱某的一个秘密:每到月底发工资时,朱某都会神神秘秘地从他压在褥子底下的提包里取出什么东西,一会儿就奔着银行的方向去了。
对于朱某的这个秘密,曹某大致能猜个一二,但在好奇心的驱使下,2010年6月23日,趁着宿舍没有人,曹某翻出了朱某的提包,想看看里面还有什么东西,不仅找出了一张邮政储蓄卡,还看到一张小纸条,纸条上写有6个数字,“这不会是银行卡密码吧?”曹某大吃一惊。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曹某还是将手伸向了这张银行卡,并携带着小纸条去了银行的ATM机,果真小纸条上写的数字就是密码,曹某顺利从中取出500元钱。随后,曹某立刻将银行卡和小纸条放回提包内。
被害人朱某对这一事件全然不知,毫无戒备之心。此时的曹某心怀侥幸,于6月28日再次从提包中盗窃银行卡和密码条,取出了1000元。
一周后,朱某去银行取钱,他对卡上金钱数目烂熟于心,立刻发现卡上丢失了1500元钱。血汗钱不翼而飞,朱某惊慌失措,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醒下当即报了警。
经警方调查,初步确定曹某具有犯罪嫌疑,于2010年7月14依法传唤曹某。曹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将盗得的赃款退赔发还给受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曹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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