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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渠道”办社保 80后公务员诈骗330余万获重刑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12/13 14:51:53  chenping  点击:1221
一个有着大好前途的80后公务员,居然为追求所谓的高品质生活而鬼迷心窍地通过伪造养老保险“退休证”诈骗他人钱财,涉案金额达330余万。如今,面对诱惑未能Hold住的他受到了法律的严惩。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茂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张茂出生于1981年,16岁时便考入湖北省武汉市某国家级重点大学,大学毕业后曾在湖北省某军工研究所工作,2003年开始在重庆市江津区社会保险局工作。2008年8月,被害人李某某主动联系被告人张茂,希望得到帮助以便办理挂靠在单位的社保。由于谈恋爱后生活开销大,张茂的经济状况一直很紧张,于是便想通过这种方式“借”些钱来用。在明知李某某及其两名家人不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情况下,被告人张茂仍然谎称可以找到特殊渠道打“擦边球”。然后,张茂将李某某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复印件拿到外地伪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证,之后便告诉李某某社保已经办下来了并将三张“退休证”交给李某某,同时收取了9万元“好处费”。

    在这之后两年多的时间内,被告人张茂便以社保局正式职工身份作掩护,利用被害人急于通过不法渠道办理单位社保的企图,通过办假证的方式诈骗钱财。在实施诈骗的初期,为了给被害人造成社保办理成功的假象并吸引更多的人前往受骗,张茂刚开始还向部分受害人银行账户上打入一些“退休工资”。截至2011年1月案发,被告人张茂通过上述手段,共计诈骗53名被害人333.8万元。案款中除去向部分被害人发放“退休工资”、对部分发现了真相的被害人退还赃款等两项共计105.4万,其余诈骗所得均被张茂用于旅游、赌博等个人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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