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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为赌博挪用公款案开庭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11/29 16:42:44  chenping  点击:1629
 近日,涉嫌挪用单位巨额公款赌博的女出纳孙某,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审理。作为警示教育,来自孙某原工作单位的40余人参加了旁听。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指控: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孙某在担任某高校出纳期间,以提取备用金的名义虚开现金支票,通过月初提款、月末还款,并将挪用及归还款项在银行对账单上涂黑的方式,先后21次挪用本单位科研账户资金205万元,用于赌博及归还赌博所欠债务。

  42岁的孙某当庭供述:“我挪用的钱除了支付赌债和还高利贷,大部分用于我个人消费。”孙某称,自己之所以在侦查机关没说挪用的钱用于个人消费,是因为想着大家都在赌博,就说用于赌博,怕说用于个人消费被人耻笑。

  “我每次月初虚开现金支票时,都以科研所同事的名字或虚构的名字签字,然后再以同事或虚构的名字在月末还款。”孙某说,2011年5月,计财科科长对账时,发现钱数对不上,就查银行对账单,发现对账单有涂黑的地方。因此,她当日中午就将几十万元汇进账户还上,然后去领导那里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

  公诉人当庭质证,孙某的一名赌友徐彦证词称:她和孙某认识,两人经常相约到雀友之家打麻将。孙某说她前面输了50万,她们打麻将都是200元、600元一把。徐彦证实孙某每次都是拿现金赌,并且总是输多赢少,没钱了就去借高利贷赌。公诉人认为,由此可证实,孙某长期赌博以及挪用公款还赌账的事实。

  同时,公诉人也指出,从孙某一年内先后21次挪用公款达205万元的案情来看,一些单位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存在盲区,很多审计检查往往流于形式,长时间存在的问题发现不了。支票、法人代表私章没有专人看管,一些关键岗位长时间不进行人员调换,都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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