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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命先生一句“血光之灾” 无知老妪被骗7500元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11/18 14:31:47  chenping  点击:929
遇上“算命先生”为你消灾祈福时,别以为是世外高人来指点迷津,其实陷阱正在等着你。1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罗初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责令退赔张某的经济损失七千五百元。

    被告人罗初芝伙同“谭水”、“赵姐”(后二人在逃)密谋以迷信方式骗取他人钱财。2011年3月29日9时许,三人窜到贵港市城区贵城三中对面路边市场,发现张某独自买菜,即按事先分工,由“谭水”假装向张某打听是否认识一位九十多岁的算命先生,张某称不认识,此时,“赵姐”趁机过来称其认识算命先生,“谭水”、“赵姐”称算命先生作法很灵,劝张某一起去算命先生家,张某同意后,“谭水”便驾驶摩托车搭张某和“赵姐”前往所谓的算命先生家,被告人罗初芝驾驶摩托车尾随。一路上,“谭水”、“赵姐”套问张某的家庭情况,并由“谭水”用手势将张某的家庭情况告诉尾随的被告人罗初芝。“谭水”、“赵姐”将张某骗到贵港市贵钢新轧钢厂附近路边后,被告人罗初芝以算命先生的孙子的身份出现,并称张某的儿子将会有“血光之灾”,需要拿钱出来找算命先生作法事化解,做完法事后再归还。张某信以为真,由“谭水”驾驶摩托车搭其回到贵城江北东路双桂垌小区的家中拿了现金人民币7500元,然后带到贵钢新轧钢厂附近交给被告人罗初芝。被告人罗初芝又以作法事还要买一些猪肉为由将张某支走后逃离现场。得手后,被告人罗初芝与“谭水”、“赵姐”分赃挥霍。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初芝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罗初芝与同伙分工合作,积极实施诈骗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罗初芝利用封建迷信的方法诈骗,且挥霍诈骗的财物人民币7500元致无法返还,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罗初芝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利用封建迷信的方式骗取钱财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可是还是会有人不断的上当受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市民应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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