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河南男子金某买彩票未中奖,一时冲动之下,金某抢了别人两打彩票。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金某是北京某物业公司保安员,金某在同事眼中是一个老实人,结婚生子后十分节俭,不抽烟、不喝酒,没有不良嗜好。其爱好就是攒钱买上几张彩票,梦想有朝一日能刮出大奖。
2011年4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金某在甘家口超市发东侧的彩票店里买彩票,由于其买的是即刮即开型的“刮刮奖”彩票,在屡刮不中的情况下,其兜里的300多块钱,很快就被“刮”没了。结果其“梦想”没有实现,兜里的钱也花光了。想到兜里没钱回家不好跟媳妇交待,一时冲动之下,金某拿起别人刚买完放在桌子上的两打彩票转身就跑(其中一打是福利彩票,一打是体育彩票,都是即开兑奖型的,均尚未刮开,共计价值人民币1500元)。由于其年轻力壮,在一阵狂奔之后,没有被被害人追上。随后,金某一一刮开抢夺而来的彩票,中奖人民币620元。隔了两日,金某还壮着胆子到福利彩票店和体育彩票店兑了奖。经被害人报警,2011年5月4日,被告人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新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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