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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为兄报仇杀人潜逃17年落网获刑10年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11/15 15:20:37  chenping  点击:1018
1994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刘建龙为兄报仇,伙同他人三十余刀砍死其哥哥的“宿敌”被害人刘兵,后,潜逃了十七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落网获刑。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建龙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建龙的二哥刘二(已判刑)在蚌埠市南岗一路开了一家“食味美”麦面馆。被害人刘兵曾多次在“食味美”麦面馆餐饮未付账。1994年10月22日晚,刘兵同弟弟刘军来到“食味美”麦面馆饮酒,不久郭林与“小四”(姓名不详)也到“食味美”麦面馆与刘兵一同饮酒。后刘兵因汤中作料事宜与刘二发生纠纷,刘兵举起桌上的碗、碟及凳子砸刘二,刘二转身逃走。随后刘兵兄弟俩掀翻案板,摔砸桌椅、餐具等,后四人离去。

    次日,刘二携刀找到郭林,要郭帮助其找到刘兵未果。同月24日21时许,刘二与妻子孔华、帮工孙玉(已判刑)正在家中看电视,刘兵伙同刘军等四、五人,携带刀、枪等凶器闯入刘二家,孙玉被两人分别持刀、枪者抵住,一人用枪抵着刘二的头部,刘兵挥刀朝刘二头部砍去,刘二用手挡着,左手腕被砍伤。随后刘二头、腿等部位被刘兵、刘军砍伤倒在床上,其妻孔华见状趴在刘二身上,并向刘兵等人哀求。刘兵称“掏一万元来”等。此时住在隔壁房的刘大听见弟弟房间吵打声即伸头察看,刘兵举刀砍中其头、手、脚等部位,刘大被砍后抄起自家铁锹朝刘兵的头部砸了一锹。混战中。刘兵用刀刺中孙玉腿一刀,刘兵身上也被刺中数刀,见惊动街邻即令同伙撤走。随后孙玉、孔华分别到派出所报案。

    不久,刘二在孙玉等人的陪同下前往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治伤,刘二见刘兵等人也在此治伤即转往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治伤。经医生诊治,刘二得知要住院治疗且手腕可能要残废,在激愤之下提出要找刘兵等人报复。后刘二、张平(已判刑)、被告人刘建龙以及孙玉等人携带刀、枪等凶器乘车赶到第一人民医院,当得知刘兵被送往三楼手术室治疗时,便冲上三楼。在手术室门口,刘二举刀朝手术车上躺着的刘兵砍去,刘兵翻身下车,刀砍在手术车上,刘兵遂逃进手术室,这时刘建龙朝空中开了一枪进行威吓。之后刘二、张平、被告人刘建龙等人冲进手术室,孙玉持刀站在门口,刘二持菜刀朝刘兵头部及上身乱砍,张平砍其肩部和背部,被告人刘建龙亦持刀砍了刘兵手和脚数刀,致刘兵当场死亡。逃离时,刘二持刀又误砍了护士吴霞的头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兵全身创伤达三十四处,系全身性多发性刀砍伤,严重开放性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吴霞系头皮裂伤,为轻微伤。刘二左手致残,为重伤。刘大头部损伤为轻伤。

    2010年12月24日,被告人刘建龙在福建省福州市被当地警方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刘建龙的近亲属代其与被害人刘兵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刘建龙的近亲属一次性支付被害人刘兵的近亲属相关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0000元,被害人刘兵的近亲属对被告人刘建龙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建龙在其兄刘二遭受他人不法侵害后,在刘二的提议下,并伙同刘二、张平、孙玉持刀在公共场所对被害人实施报复,并致刘兵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发生于1994年,应适用当时刑法,但是现行刑法处刑较轻,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现行刑法。被告人刘建龙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 应当减轻处罚。鉴于被害人刘兵的行为对案件发生负有一定的过错和被害人的近亲属对被告人刘建龙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文中人物除被告人姓名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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