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家里准备买楼房,但手头又没有足够的买房钱,刚出狱不久的谢长利盯上了情人王玉(化名),当他用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撬门进入王玉家盗窃时,恰好遇到王玉的丈夫赵某回来,害怕事情败露的谢长利随即用刀扎死了赵某。11月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谢长利死刑。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六十余万元。
今年42岁的谢长利是北京市通州人,他从1986年起先后因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刑。直到2008年11月,谢长利被假释,考验期至2010年2月25日。然而,他不思悔改,重新走上犯罪之路。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5月26日13时,谢长利在房山区琉璃河镇一小区赵某家中盗窃时,被外出返回的赵某发现。谢长利持尖刀刺切赵某胸腹部、颈部数刀,造成53岁的被害人死亡。
据谢长利在侦查机关供述,在案发前,他跟着情人王玉(化名)回到其琉璃河家中取证件,当时王玉的丈夫赵某并不在家。后来,谢长利到王玉在宣武区的暂住地,发现了王玉丈夫家的钥匙,于是谢长利就偷配了钥匙准备作案。案发当天,他驾车从通州出发,前往房山琉璃河镇被害人家中,他用事先配好的钥匙打开了防盗门,在屋里翻箱倒柜,但他只找到了300元钱。但就在其作案过程中,王玉的丈夫赵某突然返回家中,赵某进屋在看到他后就大喊“干嘛呢”。恐怕事情败露的他想都没想,便抄起赵某家中的尖刀,扎向了赵某。
谢长利事后将赵某拖到卧室,用报纸等物品盖上。几天后,王玉回家发现了丈夫的尸体,她怀疑是谢长利所为,就向警方报了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谢长利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假释期满后五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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