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村民的骨灰盒竟然被人打劫了!近日,两村民犯敲诈勒索罪被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2010年11月12日上午,河南省永城市太丘镇西崔楼村村民崔某去给父亲上坟,不远的地方便是其婶子的坟墓。崔某无意中发现,其婶子的坟墓东侧放着一件棺衣。“这棺衣在殡我婶子的时候为什么没烧掉?”崔某既有些害怕,又有些好奇,壮着胆走近婶子的坟墓一看,发现墓室西南方凿了一洞,婶子的骨灰盒不见了。他来不及多想,立即打电话向自己的堂兄弟崔ⅩⅩ(死者的儿子)报告了此事。随后,崔ⅩⅩ的兄弟们来到现场,他们悲痛之余更多的是气愤:“这是哪个缺德玩意干的?”崔ⅩⅩ在现场查看母亲坟墓时发现,被撬开的洞口旁边有用黑笔留下的一行字:“骨灰盒在我这里,想要就打电话13*********”。
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亲人骨灰盒被盗与祖坟被掘一样,无疑是一件奇耻大辱。是直接与犯罪嫌疑人联系拿钱赎回骨灰盒还是报案?崔ⅩⅩ与几弟兄几经商量,最终决定报案。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了调查。根据常理推断,民警首先排查与崔ⅩⅩ及其家人有过节有矛盾的人。“我们也没有跟谁有深仇大恨,即便邻里之间有些矛盾,也是些鸡毛蒜皮的纠纷,不至于挖祖坟吧?”在接受民警调查时,崔ⅩⅩ想来想去也没有想到能做出如此卑鄙下流事的人来。警方推断,犯罪嫌疑人留下了联系电话,图财的可能性最大,同时警方发现,近半个月来,永城市刘河乡杨阁子村村民杨Ⅹ,与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频繁。
杨Ⅹ向警方提供:10多天前,其母亲的骨灰盒被盗。之所以没有报案,是担心此事一旦声张,激怒了盗墓贼,骨灰盒要不回来,死者得不到安宁,生者也无颜面对父老乡亲,杨Ⅹ只好按照对方要求,打到他们提供的银行账户上1万元钱,把母亲的骨灰盒赎了回来。
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电话号码是一样的,公安机关很快将犯罪嫌疑人聂某某、聂某抓捕归案。
被告人聂某某,小学毕业,2003年以来先后在北京、浙江等地打工。2004年6月份,因在浙江温岭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8年12月份,因被浙江省台州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才几个月时间。与被告人聂某系同村村民。
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日,被告人聂某某伙同被告人聂某,窜至永城市刘河乡杨庄村,将杨Ⅹ母亲的骨灰盒盗走,后利用骨灰盒勒索杨Ⅹ现金10000元。同年11月份前后,被告人聂某某、聂某先后窜至永城市太丘乡、条河乡、陈集镇,分别盗窃3个骨灰盒,并留下联系电话,欲敲诈受害人崔ⅩⅩ、贺ⅩⅩ、赵ⅩⅩ各6万元。在索要钱财过程中,公安机关将其二人抓获。
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聂某某、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盗窃他人骨灰盒进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但由于被告人聂某、聂某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欲勒索的大部分钱财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对该部分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聂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聂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聂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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