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范某某、刘某某等7人制造、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金某某制造、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梁某、李某某制造毒品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至12月,被告人陈某某伙同田某、夏某、范某某、刘某某、金某某、熊某某等人,共同多次出资共计46万元共谋制造毒品冰毒贩卖牟利。由田某出资购买麻黄素及制造冰毒的相关设备和原料,陈某某负责制造冰毒的技术并亲自制造毒品,夏某负责销售所制毒品,所得利润平分。陈某某、田某购买制造冰毒的相关设备和原料,随后几被告人分别在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奥园康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江花园等小区房屋内用多次买来的9000克麻黄素制造出冰毒共计2100克。制造出的冰毒售予他人,共获利12万元。
此外,2009年9月被告人梁某、李某某明知复方甘草麻黄缄片可以用于制造冰毒,共谋贩卖复方甘草麻黄缄片牟取非法利益。2010年12月1日,李某某明知夏某为制造冰毒而购买复方甘草麻黄缄片仍以每件6500元的价格贩卖20件复方甘草麻黄缄片给夏某,夏某又将该20件复方甘草麻黄缄片以每件1000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某某、范某某等人用于提炼麻黄素制造冰毒。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上述准备用于制造毒品的复方甘草麻黄缄片共200千克,检出麻黄缄。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本案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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