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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昏一条一米长鲟鱼 非法捕猎人被判二缓三
 
典型案例  加入时间:2011/10/14 15:54:50  chenping  点击:2958
10月11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陈庚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该案件是全国首起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捕珍稀鱼类的刑事案件。

    1月25日,被告人陈庚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地名“老洼石”)的长江江心,使用禁止的捕捞工具自制电鱼器电鱼,将一条长约1米的鲟鱼电昏后捕捞存放于自己的打渔船上后继续电鱼,后被民警查获。经水产渔政部门组织专家对该鲟鱼进行鉴定,确认陈庚所捕获的鱼体态特征与达氏鲟的体态特征完全吻合,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捕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达氏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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