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四被告人犯诈骗罪,梁运新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梁树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李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欧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四被告人各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梁运新、梁树志、李基、欧华强事先合谋:以数瓜子赌博的方式出千骗取钱财。由被告人梁运新负责物色被骗对象;被告人梁树志负责在赌局中出千、控制输赢;被告人李基负责接近、怂恿被骗对象参赌;被告人欧华强负责扮演“大老板”,以赌大注方式引诱被骗对象上钩,并事前准备好两面是面额100元人民币、中间是冥币的赌博道具,让被骗对象以为是用真钱赌博。
4月11日10时许,被告人梁运新、梁树志、李基将物色到的被害人李某珍诱骗到本市上三云路三云酒家的包房以数瓜子方式赌博。在赌博中,被告人梁树志出千故意让李某珍赢一些钱,并当面向李某珍传授出千的方法,骗取李金珍相信在赌博中与梁运新、李基等人合伙通过出千方法一定会赢被告人欧华强的钱。15时许,赌博地点转移到本市奥奇丽路“名典咖啡”包房。被告人梁运新、梁树志、李基、欧华强在赌博中加大了赌注,在最后一局被告人梁运新、梁树志、李基、欧华强把全部的道具钱下注,被害人李某珍把所带来的118000人民币也全部下注。在这局数瓜子的过程中,被告人梁树志乘李某珍不注意出千,使被告人梁运新、梁树志、李基和李某珍一方输了,被告人欧华强一方赢了。赌博结束后,被告人梁运新、梁树志、李基、欧华强离开现场,把所得的赃款瓜分。
5月5日,被告人梁运新、梁树志、李基、欧华强采用同样的方法,在本市新兴三路3号“上岛咖啡”包房,骗走了罗某静15000元人民币。
长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运新、梁树志、李基、欧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赌博出千、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梁运新、梁树志、李基、欧华强相互配合,积极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均是主犯,应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梁树志、李基、欧华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欧华强积极退赃,除退出自己所得赃款外,还协助其他案犯退赃,先后共退出赃款76100元,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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