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广西荔浦县的李某竟然酒后丧失理智,通过强奸前妻养女的手段来报复前妻,该起家庭惨剧在荔浦县荔城镇上演。9月27日,荔浦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李某与前妻都属于二婚,婚后前妻带着养女小玉(17岁,化名)一起生活。然而天不随人愿,结婚不到两年,二人便因感情不和而于2011年5月离了婚,因李某暂时不想回自己家里住,所以其与前妻仍居住在原来租住的房子里。自离婚后,李某的心情就一直不好,再加之前妻经常夜不归宿,李某的心情就更加抑郁。6月4日凌晨,李某在外买醉回到家中见前妻还未归家,顿时怒从心中起,此时见小玉独自在屋中睡觉,李某便产生了强奸小玉报复前妻来出气的恶念。于是李某轻轻打开房门,来到小玉的床前,小玉听到声响就醒来了,模模糊糊中看见是李某就问“叔叔,你干嘛?”李某立即用手捂住小玉的嘴,并用语言威胁小玉,然后把小玉的衣物全部脱光并实施了强奸。前妻回到家中获知这一事实后,痛悔难当,立即携养女小玉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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