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没钱花竟然打猪的主意,雇用货车一夜将猪场的20头猪全部搬空。9月27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理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翁某、杨某犯盗窃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和一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0元。
今年5月份,被告人翁某由于缺钱,遂想到猪场偷猪卖钱,并通过程某(另案处理)的介绍找到了销路。5月31日晚9时许,翁某从南丰县雇货车赶往黎川县樟溪乡,并电话要求被告人杨某准备好棍子和绳子一起到被害人刘某的猪场去偷猪。待货车到达养猪场,被告人杨某强行推开猪场已锁的大门,与被告人翁某和司机将猪场的5头大猪、15头小猪及一个猪笼装入货车,并一同前往南丰以11000元价格将该批生猪卖给王某。后翁某将其中的5000元分给杨某。经鉴定,被盗的20头生猪价值2207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回2头大猪和4头小猪,并从王某和程某追回赃款11000元。9月19日,被告人翁某、杨某的亲属积极退赃10000元。
经查阅案卷,被告人翁某于2000年12月25日曾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2008年7月29日才期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翁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晚上无人看守之机,采取强行推开大门等手段,秘密窃取猪场20头生猪,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翁某系主犯且是累犯,被告人杨某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积极退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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