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味迷信算命,竟将孙子亲手溺死,愚昧行为必受法律严惩。近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敖某非常迷信,2010年初其儿媳王某怀第一胎并将生产时,其听信算命坚决要求王某做了引产手术。同年5、6月份,被告人敖某又听信两个外地算命男子的话,认为正怀孕的媳妇不能在第二年生产,必须于2010年生家中才不会有事。为此,被告人敖某多次劝王某提前将小孩在2010年(虎年)生下来,但王某未答应。2011年2月16日,王某产下一子后,被告人敖某即产生了要杀死孙子以保全家平安的想法。2011年4月7日晚上7时50分左右,乘王某上厕所之机,被告人敖某将孙子抱至其房屋西侧一水井边,将孙子扔进水井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小孩系生前被他人扔进水中引起窒息死亡。次日,被告人敖某在其儿子、妹妹等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局自首。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敖某因愚昧无知,沉迷封建迷信,将其孙子投入水井中并致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但因被告人敖某有自首情节,且其儿子儿媳妇对其犯罪行为亦表示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敖某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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