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为快速致富,竟冒充交警借检查车辆罚款来发财。近日,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据受害人熊某介绍,今年5月3日10时许,他驾驶装满稻谷的一辆农用车从崇仁县去乐安县,途经抚八线崇仁县罗陂岗附近时,一名40多岁身着警服的“交警”开着一辆民用桑塔纳轿车向自己追了过来,打手势示意叫他靠边停车,并要求他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出车时他因忘了带行驶证,于是向“交警”央求原谅一次,但这位“交警”说,原谅也不是不行,但要“意思”一下。随后他从兜里掏出35元钱,递给“交警”买烟抽。“交警”收了钱后,便放行。之后他觉得纳闷,以前交警执法,都是开着警车,穿着警服,四五个人一起执法,今天怎么只有一个人,而且开的是民用车。因越想越不对劲,就打电话到马鞍交警中队询问,但得到的回答是没有交警在此路段执法,于是他便向马鞍交警中队报案,并随民警一起追赶。当追至抚八线崇仁河大桥上时,发现那“交警”还开着那辆民用桑塔纳在路上行驶,经他指认后,民警立即驾车冲了过去将该车拦下,将其擒获。
经查实,冒充交警诈取司机钱财的这名男子即系被告人李某。据办案民警介绍,今年45岁的李某,只读完初中就辍学在家,一直无固定的工作。为了快速获取钱财,他突发奇想,假冒交警上路敲诈驾驶员的钱财。为了作案方便,李某于去年底向亲戚借了8000元买了一辆二手车。随后,又在流动贩子手上花400元钱买了一套假警服。准备妥当后,于5月3日8时至10时许,从抚州市出发途经抚八线崇仁河大桥实施作案。
另外,司法机关经查证属实,被告人李某还于今年的4月11日先后采取同样手段各骗取受害人司机聂某、黄某现金人民币100元的两次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出示的犯罪证据不持异议。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冒充人民警察三次诈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够当庭认罪且积极退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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