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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事业金银财宝库管员”骗得数十万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9/20 15:06:11  chenping  点击:1165
 9月20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覃延军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十万元;责令其分别退赔梁某玲、梁某东经济损失一十六万五千一百元、一十四万一千元。

    2008年7月份,覃延军伙同“周生”、“谭明”、“老何”(后三人另案处理)密谋虚构一家名为“国际五三七”公司,谎称专门负责办理“民族大业”,以此骗取他人钱财。2010年9月份,覃延军经人介绍认识了梁某玲,覃延军对梁某玲谎称其是“国际五三七”公司的负责人,现公司要招聘女文员,如果入股其公司,年底会分得巨额“花红”,后梁某玲介绍外甥女肖某婷到覃延军公司工作。为取得肖某婷、梁某玲等人的信任,覃延军隐瞒其已婚的事实,与肖某婷谈恋爱,后又叫人伪造结婚证,假装与肖某婷结婚。

    期间,覃延军经常与肖某婷的家人联系,并谎称其公司是专门办理“民族大业”,其是中央民族事业的金银财宝宝库的管理员,保管有一批国民党时代留下来的金银财宝,现藏在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某个山洞里,中央已批准开启,但需要资金启动,出资帮助其的人,在民族事业成功后,将得到“国际五三七”公司的巨额分红。为取得信任,覃延军等人还在覃塘石卡镇的一个山洞用石头、瓷器、木头等布置了所谓的“宝藏”。

    对覃延军的种种说法,肖某婷的姨妈梁某玲、舅舅梁某东等人一直信以为真,后覃延军以公司需要活动经费或办理海外资金回调手续费等借口,多次骗取梁某玲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75100元、骗取梁某东现金人民币141000元。得款后,覃延军与同伙分赃,所得赃款覃延军用于购买一台索尼牌相机、一辆比亚迪牌二手轿车等,其余已挥霍。案发后,覃延军的亲属替其退还梁某玲人民币10000元。公安机关从覃延军处扣押比亚迪牌F3型小轿车一辆、索尼牌数码相机一台。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覃延军与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覃延军与同伙共同密谋,分工合作,积极实施诈骗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覃延军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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