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而被北京市一中院数罪并罚,决定处以无期徒刑。闫永喜的情妇毛旭东,也因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而被判有期徒刑20年。和他们一起被判刑的,还有门头沟区永定镇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昕、永定镇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闫永成,其中闫永成是闫永喜之弟。李昕被判有期徒刑10年,闫永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宣判完后,闫永喜非常不满。他挺着大肚子,昂着头,对摄影记者说:“拍什么拍?”随即,污言秽语脱口而出。闫永喜的家人也在喊叫着,说是被毛旭东害的。
闫永喜今年48岁,比毛旭东大15岁。据检方指称,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由闫永喜利用担任北京市门头沟区副区长、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并主管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由李昕利用担任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并负责发放拆迁补偿款的职务便利,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他们共骗拆迁补偿款3次,其中有两次是为了毛旭东。2006年下半年至2007年1月期间,虚构毛旭东之母马某涉及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以马某的名义,为毛旭东骗取补偿款74万余元。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期间,虚构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涉及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以该公司的名义,先后两次骗取拆迁补偿款共计265万余元。
在受贿方面,闫永喜于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利用担任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并从中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56万余元、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这些贿赂中,闫永喜自己收了住房两套,价值64万余元,他妻子收了7万美元,其余的钱,都是闫永喜伙同毛旭东所收。其中,闫永喜于2006年10月至11月间,利用担任副区长,主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向某房地产公司老板索要价值60万元的住房一套,仅支付了20万元。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闫永喜利用其负责永定镇政府与河北三利集团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的职务便利,伙同毛旭东受贿,由毛旭东的定都园林公司与北京三利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买卖藏獒、园林绿化施工为名,收受北京三利基业给予的500万元。
卖狗,是闫永喜隐蔽受贿的法宝。开发商要给他好处费,于是,闫永喜以把包括藏獒在内的一批狗卖给开发商为由,约定狗的价值是1000万元。但是,在收了500万元后,开发商并没有把狗运走,而是“寄养”在毛旭东处,每年还给一批代养费。
闫永喜挪用公款的数额达3000万元,而这也是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律师争议最大的地方。公诉人认为,闫永喜于2006年4月,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而对于这笔款项,辩护人认为,根本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此案于今年1月曾开庭审理,但迟迟未予宣判,并在今年8月份再次开庭。在第二次开庭时,检方补充了两份证据,并提交了一份办案说明,以证明毛旭东构成自首,而且能检举揭发,属于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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