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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原人大代表王能涉黑六宗罪被判无期徒刑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9/15 16:14:01  chenping  点击:1095
9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朝天门市场联托运输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重庆渝西半岛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庆市第三届原人大代表王能等11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认定被告人王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行贿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对王能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依法予以追缴、没收。被告人王同庆、夏德军等10人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重庆五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5月,被告人王能注册成立重庆市朝天门联托运输有限公司,1997年开始,该公司经营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镇至重庆朝天门交易市场的货运业务,为非法控制该运输线路,王能以联托公司为依托,先后纠集王晓山(另案处理)、王同庆等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暴力方式强迫布匹经营户在联托公司托运货物,非法聚敛财物1000余万元。

    王能将聚敛的财物部分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日常开销等,部分用于注册成立西南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其它经济实体,以获取更大经济利益。上述人员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逐渐形成以王能为组织、领导者,以王同庆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张娅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行业内给经营户形成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在一定区域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重庆五中院根据各被告人在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及具体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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