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本市场造假上市的标本——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案,9月6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虽然法院方面表示“可能涉及商业机密”,庭审现场不对媒体开放,但一张“绿大地欺诈发行路线图”还是浮出了水面。
为上市注册一批关联公司
虚增营业收入近3亿元,虚假内容写进招股说明书
成立于2001年3月的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绿大地原董事长何学葵一手做大的云南绿化苗木种植龙头企业。
作为云南首家上市的民营企业,曾经风光无限的绿大地在今年3月随着何学葵的被捕而跌入谷底。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公司在不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条件的情况下,为达到上市目的,经过被告人原董事长何学葵、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四川华源会计事务所所长庞明星的共谋、策划,由被告人绿大地公司原出纳主管赵海丽和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成员、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虚增收入。
检方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间,绿大地公司使用虚假合同、财务资料,虚增云南省马龙县旧县村委会960亩荒山使用权、马龙县马鸣乡3500亩荒山使用权以及马鸣基地围墙、灌溉系统、土壤改良工程等项目的资产共计人民币7011.4万元。绿大地公司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公司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2.96亿元。
这些虚假内容,被堂而皇之地写进绿大地公司的招股说明书中。
2007年12月21日,绿大地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
虚增收入2.5亿元粉饰报表
证监会认定,绿大地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上市后,绿大地公司继续使用虚增手法粉饰报表。
起诉书显示,2007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公司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虚增马龙县月望乡猫猫洞村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月望基地土壤改良及灌溉系统工程、广南县12830亩林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资产2.88亿元。绿大地公司还采用虚假苗木交易销售,编造虚假会计资料或通过受绿大地公司控制的公司将销售款转回等手段,虚增收入人民币2.5亿元。
绿大地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成为投资者重要的投资依据。
然而,肥皂泡总有破灭的一天。云南证监局在绿大地上市之后的一次例行检查中发现了该公司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进一步的调查更令人吃惊,单凭证监局的力量已难以应对。2010年3月,证监会对此立案稽查。
经过长达4个月的调查取证,证监会认定,绿大地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随后以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对绿大地时任董事长何学葵执行逮捕。
欺诈发行犯罪事实清楚
5名被告人被控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绿大地公司为达到上市发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谋、策划,赵海丽、赵海艳积极参与实施,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了股东或其他人利益。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160条、第161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起诉书,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为主谋和策划者,赵海丽和赵海艳为具体实施者,检方指控5名被告人欺诈发行股票罪、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公安厅的侦查结果中,被告人涉嫌的罪行除欺诈发行股票罪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外,还有伪造金融凭证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但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中,并未涉及这几项罪名。
据了解,何学葵为本案中心人物,1969年10月出生,云南永平县人。因本案经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3月17日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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