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牧牛人只因在野外烘烤随身携带的干粮,不小心引发大火致大量的山林被烧毁,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9月7日,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徐富民拘役四个月。
现年60岁的徐富民于今年5月26日13:00时左右,在阳曲县大卜村沙锅坪山上放牛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其拣拾的一些杂草,准备烘烤其携带的干粮食用。由于时值中午,山上气温较高且有风,火源将周围杂草引燃,徐富民急忙拿放牛使用的“铲把棍”灭火,并呼叫在附近放牛的同村村民孟某灭火。因山上风力较大,火势失控,二人未能扑灭明火。徐富民见状,急忙跑回村中叫人救火。就在其离开现场后,火势迅速蔓延至与沙锅坪相毗邻的箱子洼,引发山林大火。后经当地干部群众的奋力扑救,明火才于当日18时30分许基本扑灭。经林业部门鉴定,此次山火过火面积821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富民在放牧时使用明火烘烤干粮,引燃山上杂草,并引发山林火灾,其主观方面具有重大过失,客观方面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徐富民因烘烤干粮引发火灾,犯罪情节较轻,在失火后,尚能积极灭火,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识其行为的危害性,当庭自愿认罪,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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