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我不知道国家对盗沙惩罚这么严……”9月6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庄严的法庭上,以宋某某为首的一排10名犯罪嫌疑人在陈述中都做出上述表示。
受近年来房地产建设利好的影响,宋某某等人把“商机”盯到了建筑用砂石的盗采和贩卖上。为了获取非法利益,他们先以租地的形式承包了一片沙滩地,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下,采用盯梢放哨的形式为盗采行为通风报信。该团伙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采砂近2700立方米,经鉴定涉案价值13万余元。
受犯罪嫌疑人张某(另案处理)的指使,1980年出生的宋某某纠集崔某某、刘某某、贾某某等九名同为80后的青年男子,于2010年5月至11月期间在北京怀柔区某村的沙滩地上从事盗采行为。该团伙先由张某出面租地,并提供了挖掘砂石的铲车等工具,然后由宋某某负责分配任务和结算工资等。
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该团伙总是选择每天的清晨和傍晚时分开始作业。一旦确定当天挖沙,便先用越野车和轿车等将团伙成员运至采砂点附近的多个路口进行把守,并配备了六台对讲机,以备发现执法车后迅速报信。该团伙还经常将车辆横在路上,对执法车辆进行阻拦,并围堵推搡执法人员,让里面的同伙能够及时转移设备和逃逸。
据该团伙成员供述,他们在挖掘沙矿后,迅速将采出的沙石运至附近堆放,然后以每方5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从事建筑运输的农用车主。生意好的时候,一天能卖出上百方,货款高达五六千元。即便平均下来,一天也能收入两三千元。
尽管国土等执法部门曾多次对宋某某等人的盗采行为进行过打击,迫于压力该团伙在2010年曾停工了三个月,但过后又继续从事开采行为。2010年11月22日,该团伙在一次隐蔽的联合执法行动中被抓获。目前除主犯张某在逃外,其他人都已以非法采矿罪被提起公诉。法院将对该案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