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马龙“10.8”重大涉烟案作出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存花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存华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明雄有期徒刑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2010年8月初,昆明市寻甸县农民王存华从本县北大营村委会花沟村农户手里收购烟叶331包,存放在曲靖市马龙县县马过河镇老火车站上面一个废弃的烟点。同月30日,昆明市寻甸县农民周存花电话联系了驾驶员货车驾驶员马明雄,让马明雄运输烟叶。当天,马明雄开车到马过河装了周存花之前购买的139包烟叶和王存华收购的331包烟叶,重量为20517.5公斤。经鉴定,该车初烤烟叶价值人民币357166元。
法庭审理同时查明,被告人周存花2010年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同年5月5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王存华、周存花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烟叶,价值35.7万余元,属情节特别严重。马明雄明知他人非法收购的烟叶而运输,三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周存花、王存华以量刑过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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