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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荣男子为显摆通过小广告买枪领刑十个月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1/9/5 16:16:41  chenping  点击:1279
9月2日,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李钊铭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李钊铭一天在街边的墙壁上发现有则小广告,里面内容是:卖枪支、发票。被告人李钊铭认为自己如果有支枪的话,拿出来在朋友面前炫耀的话肯定很有面子。于是被告人李钊铭通过电话上的联系电话购买了黑色自制枪支一支、子弹二枚,并将枪支收藏于家中的衣柜。

    6月17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李钊铭的暂住处(广西岑溪市工农路130号602房)扣押了属被告人李钊铭所有的黑色自制枪支一支、子弹二枚。经鉴定,该枪支可发射国产标准12号猎枪弹,具有杀伤力。

    长洲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钊铭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李钊铭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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