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的北京东方联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彭京军,涉嫌伙同妻子、37岁的北京敦硕广告有限公司行政科长方晶,37岁的无业人员乔英虚开增值税发票被提起公诉。本网今天获悉,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彭京军十年判处有期徒刑;判处方晶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判处乔英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05年至2009年间,彭京军伙同其妻方晶,通过乔英及其他人介绍,在无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的北京东方联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他公司虚开428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共计629万余元,并利用上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或者抵扣国家税款。其中,乔英参与介绍他人为彭京军虚开23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共计351万余元,并从中获利。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彭京军伙同方晶,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乔英违反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彭京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方晶、乔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对方晶、乔英予以减轻处罚。鉴于在案扣押的赃款能全部弥补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造成的税款流失,可对三人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