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想垄断市场内所有的豆芽批发生意,但菜农王某却不愿屈服于这帮“菜霸”,于是以宋彬彬为首的“菜霸”们借机找茬砸烂了王某经营的豆芽摊,王某不幸被人持刀扎死。8月26日上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于新同、韩旭、屈凤亭、高天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持刀刺死摊主的于新同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而韩旭、屈凤亭、高天三人则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不等的刑罚。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新同、韩旭、屈凤亭、高天在宋彬彬纠集下,于2010年5月5日6点左右,在昌平区水屯市场内以王某出售的豆芽搀有沙子为由砸毁王某摊位。其间,于新同持尖刀猛刺王某胸部数刀,伤及心包、心脏及肺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于新同作案后被抓获归案,被告人屈凤亭、高天、韩旭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现年19岁的于新同早在16岁时就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朋友都叫他“胖子”,他出门时总带着刀。于新同说,事发当天早上6点,他接到宋彬彬的电话后来到水屯市场与其他人会合。等人到齐后,于新同在宋彬彬指使下,去王某的卖豆芽的摊位上找茬,随后几人便殴打王某,并砸烂了王某的豆芽摊。
王某妻子报警后,宋彬彬一伙人离开,而受了委屈的王某则拿着卖豆芽的铁叉追了上去。于新同因长得胖,落在最后,被王某拽住。于新同说,当时王某拿着铁叉打他,他因为害怕,随即掏出刀刺向王某,但他并没想到王某会死。
据了解,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因为宋彬彬等人想垄断该市场的豆芽批发生意,在其他菜农都妥协的情况下,只有最大的豆芽批发商的王某不肯答应,所以宋彬彬等人要拿王某开刀。
法院认为,于新同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韩旭、屈凤亭、高天等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虽然于新同虽然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但是综合考虑他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另外三人由于主动投案,被法院从轻判处。法院同时判处4人赔偿死者家属3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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