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因非法行医导致孕妇产后失血过多死亡的刑事案件,无医疗资质、接生20年、现年44岁的接生婆黄大芳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1000元。
2010年11月2日15时许,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黄大芳在朝阳区将台乡大陈各庄村李女士的暂住地内为其接生。因措施不当, 李女士产后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产妇李女士系因接生所致子宫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2011年1月6日,黄大芳因涉嫌犯非法行医罪被羁押,当日被刑事拘留。
据44岁的黄大芳供述,其从1990年开始在原籍安徽省向他人学习接生,后一直在帮助孕妇接生。到北京后,黄大芳帮助熟人介绍的孕妇接生,每次接生收费大约在200至400元不等。2010年11月2日下午,黄大芳给孕妇李女士接生,其先给孕妇打了一针成分是缩宫素的催产针,然后开始帮助孕妇分娩,一会儿孩子的头出来了,黄大芳就用手托着孩子的头向外拉,后孕妇生下一名女孩,但孕妇的阴道开始出血,而且阴道有点撕破,黄大芳给孕妇缝了两针,又帮孕妇打了一针缩宫素,以帮助收缩子宫止血,过了一会儿黄大芳见孕妇的血还是止不住,又向孕妇的肚子上注射了两针缩宫素,但是孕妇还是一直出血。于是,黄大芳让孕妇的丈夫赶紧将孕妇送医院,黄大芳自己回了家。
李女士的丈夫称,到医院后,医生想了解接生的女子给孕妇打了什么针,以便于抢救,但黄大芳的手机关机了,一直打不通。抢救了几个小时后,李女士最终还是没能抢救回来。
法庭上,黄大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
朝阳法院认为,黄大芳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并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惩处。司法鉴定中证明,李女士系因接生所致子宫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同时论证其子宫破裂属外伤性破裂,应为接生时使用“催产针”不当和粗暴手法牵拉胎儿所致,是造成上述急性失血性休克的唯一原因。综上,黄大芳的接生行为致被害人子宫破裂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是孕妇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能够认定黄大芳的接生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鉴于黄大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故判决黄大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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