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冬酒后驾驶桑塔纳轿车将路边女行人赵某撞倒后,非但不停车施救,反而在同车人员薛恬的鼓动和指挥下驾车逃逸,将赵某挂在车底一路狂奔,在闹市区拖行6.6公里后汽车一个急掉头将赵某甩出车外,致赵某大面积创伤性休克死亡。8月25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交通肇事拖死人案,同时该院邀请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审理。
被告人徐冬,男,1984年10月省,汉族,农民,住河南省陕县张湾乡。2002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陕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08年3月因犯盗窃罪,被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09年2月17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薛恬,男,1987年2月生,汉族,住陕县温塘,陕县公路局路政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4月1日23时50分,被告人徐冬酒后驾桑塔纳轿车与被告人薛恬沿三门峡市区黄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时代百货附近时,将路边女行人赵某撞倒。事故发生后,徐冬不但不积极施救,反而在薛恬的鼓动和指挥下驾车逃逸。逃逸中,该车从将赵某身上碾过,致使其挂于车底。二被告人在明知车底可能挂着赵某的情况下,仍然继续驾车逃逸。
当肇事车辆行至崤山路建材市场附近时,被三门峡市公安局民警发现,民警随即驾警车追赶,并在近距离喊话要求其停车。被告人徐冬发现警车后,不但不停车反而加速逃窜。当肇事车辆逃窜至209国道同陕州大道立交桥往西50米处时,车辆突然调头,将赵某甩出车底,至此赵某被该车拖行近6.6公里,最终造成赵某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薛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为被告人徐冬出谋划策并指挥行车路线躲避侦查。
2011年4月2日上午9时,徐冬向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赵某系被交通工具撞击、挤压、拖擦造成胸骨骨折、肋骨广泛骨、肺脏损伤、大面积皮肤严重擦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冬、薛恬明知车底可能拖卡着被害人,仍驾车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
庭审中,二被告人对所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但徐冬辩称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被害人挂在车底,自己不是故意杀人,是交通肇事;薛恬辩称自己没有指挥路线,仅构成包庇罪。被害人赵某的家属也到庭参加庭审,家属认为被告人明知车底有人,还疯狂拖行近7公里,将人活活拖死,性质太恶劣,强烈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死刑。
此案将进一步审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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