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男子冒充省公安厅警察,骗得未婚女青年的爱慕和信任,与之同居,并骗得现金5万元。8月22日,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程一鸣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8岁的程一鸣(又名程昊)系旬阳县双河镇双河社区四组居民,无业。2010年11月,程一鸣在安康市汉滨区“聚丰山庄”吃饭时认识了在安康“豪帝娱乐城”打工的未婚女青年李珍。期间,程一鸣谎称自己是陕西省公安厅的工作人员,以此骗得了李珍的爱慕和信任。嗣后,程一鸣又谎称未婚与李珍恋爱并同居。2010年2月,程一鸣以自己在西安购买的房子需要装修为由,骗取李珍现金5000元。2011年3月27日,程一鸣又以给李珍在省公安厅安排工作为由,再次骗取李珍现金45000元。当日,程一鸣将所骗取的现金从构元信用社给其妻刘丽汇款30000元,余款15000元存入自己账号的信用卡内。
3月29日,当李珍及其家人察觉上当受骗后,仅追回被骗款3000元,后在余款未能追回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案。2011年3月31日,程一鸣因涉嫌诈骗罪被旬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0日转逮捕。案发后,程一鸣的家属向被害人退赔余款47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被害人李珍书面请求法庭对被告人程一鸣从轻处罚。
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程一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取得受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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