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纠集数人,在广西天等县汽车站强行收取长途客车“保护费”的“九八佬”犯罪团伙成员彻底栽了。8月23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赵鸿涛等九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天等县是村民外出务工大县,村民赵鸿涛见长途客车生意红火,心生妒忌,遂萌生对长途客车收取保护费的念头。自2006年以来,逐渐形成了以赵鸿涛为幕后主使,以赵建文、农平为管理者,由何惠然、梁成飞、黄赐福、农加明、黄吉伟、农进光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的“九八佬”犯罪团伙。该团伙长年在天等县汽车站对从天等发往广东方向的客车车主实施敲诈勒索,强行收取保护费。平时由何惠然、梁成飞、黄赐福、农加明、黄吉伟、农进光等6人以帮拉客为由对客车车主收取每趟班车50元至200元不等的费用,然后都全部上交给赵建文或农平,再由赵鸿涛、赵建文、农平决定分赃。自2006年以来,该团伙对天等发往广东的客车车主强行收费达9452班次,累计人民币617350元。
天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赵鸿涛、农平、何惠然、梁成飞、黄赐福、农加明、黄吉伟、农进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对从天等发往广东的客车车主强索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赵鸿涛、农平、赵建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挥、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何惠然、梁成飞、黄赐福、农加明、黄吉伟、农进光是从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根据“九八佬”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作出了上述判决。
判决后,赵鸿涛等人不服,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驳回了赵鸿涛等人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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