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少年潘某怀疑女友被人抢走,怀恨在心,在见面时用随身携带的刀将“情敌”捅伤。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潘某生于1990年,苏北人,初中还没毕业就出来打工,去年,在南京打工时他认识了比他大三岁的小梅,当时小梅在浴场里做按摩女,两个人很快就谈起了恋爱。双方家里对这段恋情都不看好,百般反对,但两个人还是坚持要在一起,2009年3月份,两人还一起到无锡打工并且同居。到无锡后,潘某在一家菜市场里面帮别人买菜,小梅也四处打一些零工。
但是,2010年11月份开始,潘某发现小梅慢慢跟他疏远起来,两人也经常因为一些小事吵架,没过几天,潘某就接到小梅的电话,说要跟他分手,而且也不肯再见潘某。潘某自然很不愿意,几次要求见面,小梅都避而不见。这不由得令潘某猜测小梅是不是爱上了别人,但是不管他怎么发短信打电话,小梅不回,也不接。
2010年11月9日,潘某又打电话给小梅,这次电话有人接了,但不是小梅,是一个男人。潘某不由得又气又妒:“你是谁?怎么会有小梅的电话?”那人不回答:“你不要再骚扰小梅了,现在小梅说给你200块路费叫你回老家,你来某处拿吧!”潘某说:“我要见小梅,我要和她说清楚!”“小梅不肯见你的,钱我给你拿过来!”潘某很生气,认定就是这个人抢了自己的女朋友,说什么也要揍他一顿出出气,于是就答应了和他见面,两人约在北塘区一家网吧附近见面。
挂了电话,潘某想想那人在电话里口气很大,有点像久混社会的那种,怕自己吃亏,就到一家小超市里买了两把水果刀放在口袋里。到了之后,他打小梅的电话,那名男子就走了出来,两人互相确认身份后,男子就给了潘某200块钱叫他回老家,潘某自然不肯,两人就争执起来,一番揪打后,潘某就拿出准备好的水果刀,划破了男子的手臂,男子见势不妙就跑,潘某在后面追上之后又对他的腰捅了一刀,男子躺在地上后,潘某还挥刀乱刺,男子只好胡乱地踢着两条腿来反抗,看着男子满身是血倒在地上,潘某也害怕起来,扔掉刀就跑了,后来想来想去也跑不掉,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
而事实上,被害男子孙某和小梅也是几天前才在网吧认识,两人只是普通朋友,因为小梅不愿意和潘某见面,他才自告奋勇出来送路费给潘某,没想到就被捅了。经诊断,孙某左小腿和左踝的部分神经损坏,伤势已经构成轻伤。
案发后,潘某赔偿了孙某10000元,得到了孙某的谅解。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犯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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