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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黑道110 7名80、90后获刑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0/11/3 13:10:09  liuying  点击:1498

 
作者: 王忠文 张夏    发布时间: 2010-11-03 08:58:59



     中国法院网讯   因经常纠集在一起寻衅滋事,帮人镇场收取佣金,一个由3名“80”和4名“90”组成的团伙,拥有一个与其成员年龄极不相符合的绰号——黑道“110”。日前,该团伙7名成员全部落入法网。因多数团伙成员尚未成年,11月2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等7人一年至一年零八个月不等的刑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小强(化名,犯罪时未成年)等7人通过网吧或相互介绍彼此认识。2008年冬天至2009年11月份,被告人小强受人雇佣,纠集其他被告人先后14次在工厂、饭馆、商务会馆、购物广场、施工工地和农村等地寻衅滋事,利用人多势众,恐吓对方,帮人镇场,事后收取报酬。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等7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经常纠集在一起帮人镇场,寻衅滋事,且每次都能帮助雇主完成任务,因此该团伙被人戏称为黑道“110”。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小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其参与其中的3起案件时未满16周岁,对该三起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公诉机关对此辩护意见当庭予以认可。

    另外,开庭审理前通过讯问和谈话得知,多数被告人均初中肄业后就混迹于社会,通过网吧聊天和网友相互介绍结了识社会上的一些人,因此逐步走上犯罪道路。该团伙帮人镇场时由被告人小强负责组织集结,所得佣金金额较小,主要用于成员上网和吃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和小强等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小强等人各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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