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本网记者邓新建本网通讯员范贞关天国
今天上午9时30分,可以容纳300余人的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阳江黑社会性质犯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9时35分,43名被告人被陆续带入法庭。记者看到,当该案主犯许建强进入法庭时,不时向旁听席张望,不知是否在寻找亲属。而另一主犯林国钦脸上没有任何表情,目光有些呆滞。其他人则纷纷用目光向身后搜索自己熟悉的身影。
法院认定,许建强、林国钦等43名被告人以及广东春潭水泥公司等4个被告单位的96起违法犯罪事实成立,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20项罪名,其中对百姓日常生活及民生领域的非法垄断控制之广之深,令人惊愕。
许、林等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强迫交易、偷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开设或入股控制了一系列公司、企业,聚敛了巨额财富。不仅如此,许、林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70余宗,在阳江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许、林等人不同程度地控制了阳江地区部分海鲜、冰条、螺仔、煤气、河沙等行业,严重破坏了阳江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组织还非法拥有枪支11支,动辄使用暴力,共开枪致3人死亡。被害人曾某到林国钦开设的赌场赌博时借了4000元高利贷无法归还,便遭到拘禁和殴打直至身亡。
据该案审判长、广东高院刑三庭副庭长李宏建介绍,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二审法院进行了全案审查,维持了阳江中院一审判决54判项中的46项。对许建强、林国钦、李建定、黄勃以及林月允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主要成员的判项全部予以维持。对上诉人蓝忠明的故意伤害罪改判15年有期徒刑,但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期不变,仍然是无期徒刑。上诉单位阳江市银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上诉人陈叶庆、张志有等的定罪量刑被改判或部分改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当审判长宣读完长达750页的二审判决书时,许建强用手支撑在被告人席的栏杆上,而林国钦则是一如既往面无表情,眼帘低垂。
庭审刚一结束,阳江中院大门外便响起了清脆的鞭炮声。
本报阳江(广东)10月21日电
图为许建强(前排左一)、林国钦(前排左二)等被告人正在听取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