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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淘宝网上发布假信息 骗取货款被公诉

法律新闻 加入时间:2010/9/1 12:49:37 来源:1 访问量:2851
 
被告人林甲、林乙于2009年12月间,在淘宝网店上发布低价销售安利产品的虚假信息,后以交付货款、保证金等名义,骗取被害人刘某在北京市东城区工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部五四大街支行、工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营业部头条分理处等地向其指定账户内汇款,共计人民币20440元。被告人林甲、林乙于2010年1月12日在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祥云路884号被安溪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抓获。赃款全部被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甲、林乙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所有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