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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友了难惹麻烦 被判徒刑悔已晚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0/8/23 10:44:14  1  点击:1442
刘某在邵东县两市镇一个按摩店接受色情服务时,认为小姐郭某服务态度不好并受了委屈,而决意报复。次日,刘某将此事告知平时在社会上结交的朋友佘某、王某。佘某、王某出于哥们义气答应帮忙。2009年7月9日晚上9时许,三人开车窜至按摩店,强行将郭某捉上车,并挟持至双峰县青树坪一山上,采取持刀威胁手段,向郭某的父母打电话索要现金2万元。至7月12日凌晨2时许,三人见郭某的父母还未将钱凑足,担心持续下去事态闹大,便要求郭某承诺在一个月内支付现金8000元,然后才将郭某放回。

    案发后,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于同年10月17日先后将三人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在共同犯罪中,三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绑架罪分别判处刘某、佘某、王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6年6个月、5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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