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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16元,一人获死刑

法律新闻 加入时间:2010/7/19 16:48:35 来源:1 访问量:1560
 
张道全因女儿张小花此前将钱借给张莉,认为尚有16元未还,遂向张莉父亲张某发讨要,然而张莉否认欠钱,双方为此吵了一架。2007年12月26日上午8时许,张道全与张某发在本村公厕外相遇,张道全再次向张某发讨要欠款,张某发人否认女儿有欠钱,二人又发生争吵执。后张某发捡起一石头朝张道全身上砸去。张道全见打不过张某发,当即回家取了一把柴刀返回村公厕,途中将柴刀放在附近晒谷坪的墙角处,并拾了一根木棍到公厕内,朝张某发身上打了几下,后将木棍扔下欲离开。此时张某发叫道:你要记住敲我的几棍子。张道全听后,怒火中烧,跑出公厕取来柴刀,持刀往张某发身上乱砍,当场将张某发杀死在公厕内。

  此时张道全想既杀死了张某发,恐其女儿日后被张某发家人欺负,顿时产生将张某发家人一起杀掉的恶念。张道全持柴刀冲到张某发家中,先用柴刀朝张某发妻子谢兰头上劈了两刀致其倒地,接着又冲上二楼朝张某发的女儿张莉头上乱砍,后柴刀脱落,张莉与张道全扭打起来,扭打中张道全将张莉推到楼下。当日8点50分闻讯赶来的当地派出所民警将张道全抓获。经鉴定谢兰和张莉的伤分别构成为重伤和轻伤。

  2008年1月5日,张道全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案情重大,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审查起诉该案后,按规定程序将案件报送南平市人民检察院。2008年4月10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张道全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道全因生活小事而怀恨在心,竟持柴刀连续砍杀被害人一家三口,砍死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杀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罪行特别严重。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不予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张道全不服,提出上诉被驳回。(除张道全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