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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他人身份证骗取贷款被判刑

法律新闻 加入时间:2010/7/15 11:21:48 来源:1 访问量:2075
 
现年46岁的叶某是丽水市青田县人,没有固定职业,2002年曾因伪造公文罪被判过刑。几年前,叶某认识了已离异的纪某,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结了婚。但婚后,两人关系一直不好,纪某多次提出离婚,但叶某不同意。

  为了防止纪某同自己离婚,叶某办了一本假土地证,将纪某与前夫共有的一幢房子的土地证偷换出来。据了解,纪某与前夫邓某离婚时,共有房子各人一半,但有关证件未分割,土地证放在纪某处,房产证放在邓某处。

  一天,叶某告诉纪某,他可以办出独立的房产证,没多少文化的纪某信以为真,与叶某拿着原先的土地证和与前夫的离婚判决书一同到房管处将原先的房产证注销了。不久,叶某真的将纪某与前夫共有的房子办出了两本独立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并将其中的属于纪某的“两证”交给了纪某,但却把属于邓某的“两证”悄悄地留在了自己身边,以备不时之需。

  2009年初,叶某突然想到先前的10万元贷款就要到期了,而自己却无钱还贷。正在焦头烂额之时,叶某想起了邓某的房产证。“何不冒充邓某去贷款呢?”叶某像是找到了“救命稻草”。

  叶某找人制造了一张假的邓某的身份证,还有假的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并持上述虚假证件和材料,于2009年5月14日、26日,冒充邓某的身份,分别到信用合作社、银行等金融机构骗得贷款共计人民币116万元。获得巨款后,叶某欣喜若狂,他先后将这些款项用于购房、到赌场放高利贷、归还债务和生活挥霍等。

  直到事后纪某的前夫邓某到银行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此邓”非“彼邓”,才使叶某贷款诈骗案东窗事发。2009年8月7日,叶某被银 行人员扭送到公安机关,次日因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归案后,叶某的亲属帮其清偿了所有贷款。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他人身份,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绝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遂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