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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爱殉情未能得逞 男子杀死女友被判死缓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0/3/25 9:42:17  c-p2008  点击:1354
   在以男女朋友关系一起共同生活了一个多月后,女方突然向男友提出分手,但男友却对这份刚刚建立起来的感情依依不舍,铁了心的女友执意要分,且对男友提出还钱的要求置之不理,男友被激怒后用刀将女友杀死,本想和女友死在一起的男友因为同事的及时救助自杀未遂。3月1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杨海峰故意杀人一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海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三十余万元。

    杨海峰今年41岁,辽宁铁岭人,初中文化,捕前系北京一家有限公司员工。经审理查明,杨海峰与刘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因刘某提出与其分手而不满,遂起意杀害刘某。2009年6月12日10时许,杨海峰在大兴区庞各庄镇其所在公司办公楼一层屋内,使用事先准备的两把尖刀,先后猛刺刘某胸腹部、颈部数刀,造成刘某死亡,后杨海峰自杀未遂。杨海峰作案后,于2009年6月18日被查获归案。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杨海峰无视国家法律,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根据杨海峰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鉴于杨海峰当庭能认罪、悔罪,被害人在事情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对杨海峰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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