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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装订货实则抢夺 法院受审高呼冤枉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09/4/6 21:40:16  jiang  点击:1311
 2000年曾因抢夺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的湖南人肖某伙同老乡邓某再次干起了抢夺的勾当。二人经预谋,以购买手机为名让人送货,后趁送货人不备,将装有手机的纸箱抢走,共计抢夺手机13部,总价59310元。今天,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二人均拒绝认罪。

    2008年9月20日下午1点多,被告人肖某、邓某经预谋后在丰台区新发地京新宾馆门前,由邓某以接货人的身份将送货人景先生带上肖某的摩托车,当摩托车行至无人或者人少处时,邓某见机将纸箱抢下,将坐在后座的送货人“顶”下车后二人驾车逃离。纸箱内装有6部多普达手机,经鉴定物品价值人民币22780元。同年10月6日,肖、邓二人预谋后再次作案,抢夺被害人杨先生携带的纸箱,内有手机7部,经鉴定物品价值人民币36530元。2008年10月10日,肖某、邓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肖某、邓某均不认罪。特别是对于第一起案件,肖某称当时他还没买摩托车,他是两天后才买的车;而邓某则表示案发时他在广州,10月8日才来京。但公安机关所调取的北京旅馆登记情况及店主辨认笔录证明二人9月20日前后曾共同住店。

    整个庭审过程,肖某的情绪稍显激动,总是高声强调“我没做”“我冤枉”!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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