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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冤案重审波澜再起
 
典型案例  加入时间:2008/11/11 13:22:25  zhang  点击:2042

 佘祥林蒙冤已成定论,湖北京山县法院原定于今天开庭重审,还其清白。可就在昨天下午3点,离重审开庭不到24小时,京山法院突然收到一份佘祥林代理律师传真来的《延期审理申请书》,理由是——取证受阻,对案情无法全面了解。 
  “我依法想取阅证据材料,却被拒绝,只有申请延期”,佘祥林律师张成茂说,昨天早上,他到1994年第一次判佘祥林死刑的荆州中院,想取阅当年审理佘祥林时的法庭审理笔录。“这对佘而言是个很重要的材料”,张成茂说,因为现在可以确认佘是被冤枉的,当时他为什么会在法庭上认罪就成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而这份法庭笔录就是解开这个问题的最重要的资料。同时张成茂表示,自己取阅法庭审理笔录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的。 
  张成茂说,原想很轻松的取证却是困难重重。他先找到荆州中院资料室,资料室名叫郑辉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资料找不到了”。随后张律师找到刑事审判庭庭长周家龙,周庭长却说当时的庭审笔录只有一份,而且里面有不能给律师看的合议庭合议笔录。张成茂表示只看法律允许取阅的部分材料的请求也遭拒绝。张成茂说,到最后这位庭长给出的理由“就是不能看”。张律师又找到该院监察室一梅姓主任。梅主任在反复请示领导后告诉他“不能给”,原因是“领导现在正在看该材料”。让张成茂很纳闷的是,“领导在看材料我就不能取证,我不知道是法律大还是领导大!” 
  取不到重要材料,张律师无奈之下先向湖北省高院反映了该情况,然后发出书面传真,以取证受阻,不能全面了解案情为由,请求京山法院延期审理。昨天下午6点,记者从京山县法院办公室主任汪瑞华那里证实,下午他们确实收到过张律师发来的请求延期审理的书面材料。汪主任表示,“上面”正在研究,决定今天是否开庭审理。 
  昨晚10点,张成茂致电记者表示,京山县法院已对他的申请作出了回复,并驳回了申请。以下是京山县法院回复件的部分内容:“……本院正在再审的佘祥林故意杀人一案是由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院作出一审判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你在申请延期函中所提到的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材料,不是本案原审材料,故你们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同意,此案将按时开庭审理。” 
  “这简直违背基本逻辑”,张成茂说,当初佘祥林第一次死刑判决是由荆州中院作出的,京山法院在回复件里却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材料,不是本案原审材料”。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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