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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辩护
 
死刑辩护  加入时间:2008/11/7 0:22:27  rbqls  点击:2861
 

                                       死刑辩护

死刑案件不同于一般案件,辩护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是否能够得以留存,那么对死刑案件的辩护就应当采取不同于一般辩护的方式。一般情况下,死刑案件首先要以能够保留当事人的生命为辩护的前提,而不能片面追求庭审效果,法庭上侃侃而谈,口若悬河,赢得满堂喝彩,但判决后当事人被执行死刑,家属非常不满意,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是一个优秀的辩护应该做的。
    
死刑案件的辩护没有一定之规,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辩护方案,但下面几个方面一般要考虑到:
    
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或在羁押期间是否有流产情况);
    
2)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的关联性如何;
    
3)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合法、齐备;
    
4)技术性鉴定材料的来源,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观条件的影响,是否真实;
    
6)有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是否符合逻辑,各证据之间有无冲突;
    
8)被告人有无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况;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从犯、胁从犯;
    
10)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或具有防卫的性质;
    
11)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过失;
    
12)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达成了协议,如没有,应分析是否存在调解的可能;
    
13)对于证据不充分的,
是否存在诉辩和解和可能;
    
14)起诉书在法律适用上是否存在问题;

     15)有否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的情节,向法庭提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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