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当前位置:刑事犯罪 > 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08/10/29 15:10:19  xiaojiang  点击:2074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不加刑原则,只企用于被告一方上述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判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上一条:交通肇事罪浅议
下一条:同案犯罪嫌疑人未被提请批准逮捕不应继续羁押
·上诉不加刑
不良信息举报 网警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