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十五年前犯下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唐开传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为了让丈夫逃避抓捕犯下窝藏罪的被告人张苏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1997年2月22日,恰逢农历正月十六,正是农村里一年最热闹、休闲的时刻。安徽省定远县炉桥镇河头村村民唐某淮选择这一天在家中举办婚礼。晚饭后,被告人唐开传在与唐某文、唐某春、唐某行等人酒后前来“闹新房”时,与同村村民唐某青等人发生争执。后唐某青、唐某军、被害人唐某山等多人在唐某文、唐某春家门口,与唐某行、唐某文、唐某春互砸砖头、酒瓶。双方经人劝说后,被告人唐开传离开唐某春家,从隔壁的唐某文家拿了一把刀离开。后在唐某春家旁边的土路西侧遇到唐某山时,唐开传持刀从后面搂住唐某山,向其背部连捅数刀致其死亡。
案发后,为逃避公安机关追捕,唐开传的妻子张苏兰曾于2003年在与丈夫外出打工期间,托人为唐开传买来“单国富”的户口,后落户定远县定城镇。2011年4月16日,唐开传被警方抓获。2011年6月15日,张苏兰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有一定责任,但鉴于被告人唐开传主观恶性极深,在排除他人反抗的情况下连续捅刺被害人背部,手段残忍,并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予严惩。
法庭同时还判决被告人唐开传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丧葬费)20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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