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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刑事辩护律师:“血头”中介均获刑 买卖血液一条龙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8/30 16:23:21  chenping  点击:2945
 由于血液不足导致需要用血的人排队等血,而互助献血则不用等,于是 “血头”应运而生。所谓“血头”就是长期在血液中心附近以买卖血液为生的人,一般来说,“血头”主要负责找需要用血的人,而中介公司则负责提供供血人。作为“血头”的陈某,与中介公司员工赵某、洪某配合,做起买卖血液一条龙的生意。值得一提的是,三人最开始都是供血人,供了几次后发现买卖血液挺赚钱就加入了这个队伍。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赵某和洪某供述,中介公司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在路边贴小广告等方式招募供血人,招到后由赵某和洪某把人带到马甸桥中国红十字会血液中心旁边的邮局跟“血头”见面,随后让供血人带着“血头”给的互助献血单假冒用血人的亲属去献血,每人每次献400毫升。献完后,供血人将献血证交给赵某和洪某,再由赵某和洪某给“血头”,“血头”当场支付800至900元不等的费用(包括给供血人的400元)。另据洪某供述,如果是他们自己招到的供血人,挣的钱都归自己,如果是公司招的人,他们视情况可得100或200元的“辛苦费”。

  据被告人陈某供述,在北京像他这样的人一般有四五十左右,其主要在人民医院血库附近找需要用血的人,每400毫升血液要价1300元,正常情况下一个献血证能挣500元。

  2012年2月26日,赵某和洪某组织杨某等三人卖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洪某当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陈某,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洪某、陈某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告人洪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洪某、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非法组织买卖血液不仅违反我国血液采集、供应的相关管理制度,影响血液的质量和安全,容易造成传染病传播等危害,严重威胁用血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如果组织他人频繁献血,也会危及供血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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