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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辩护律师网】冒充国家干部诈骗朋友107万 获刑五年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8/24 14:29:52  chenping  点击:2041
 谎称国家工作人员,从身边的几名朋友、同学下手,在一年多时间内,骗取信任诈取现金达107万元之巨。近日,方某因诈骗罪被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09年2月至2010年6月,定居深圳市的平江县人方某,骗取因久未谋面对其情况不了解的三名朋友、同学黄甲、黄乙、黄丙的信任,以深圳市公安局民警、深圳市国安局干部的虚假身份,编造了介绍、合伙购买低价房、合伙购买地皮承建楼盘、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调动工作、办理文凭等虚假事由,先后分别骗取三名被害人现金10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诈骗数额属特别巨大,依法应在十年以上处刑。但因当事双方系朋友、同学关系,案发前双方已就还款问题协商并部分赔付;案发后,被告人通过抵押房产、汽车以及多方筹借等途径,基本退还款项,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被告人系家庭独子,为款项退赔其父母已倾尽家庭所有;且三被害人一致请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减轻、免除处罚。为追求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罪刑相一致的原则,法院综合考量,对被告人方某以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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