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下高额赌债,遂想敲诈他人索取钱财,最终自食恶果。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
受害人喻某是某实业公司的总经理,被告人王某系喻某的驾驶员。王某因赌博欠下了高额赌债,便产生了敲诈喻某的想法,并从网友处购买了一套针孔摄像装置。2012年1月,王某将该套装置秘密安装在喻某的办公室,并保存了部分拍摄的影像资料。为方便作案,王某还购买了一部具有魔音功能的手机以及新的手机卡。同年3月,王某将拷贝有部分影像资料的U盘放在喻某办公室的窗台上,并通过用新买的手机卡发短信、用具有魔音功能的手机打电话等方式,以要将获取的影像资料上传到互联网等相威胁,向喻某索要人民币120万元。后喻某报案,王某遂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手段,向他人索取人民币1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非法安装拍摄装置对他人活动进行秘密拍摄,并以获得的影像资料实施敲诈,情节严重,酌情从重处罚;但王某实施犯罪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予以减轻处罚,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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