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到KTV包房唱歌,在饮品中偷偷“下药”,乘按摩女昏睡之际劫取财物,数额巨大,近日,无业男子岑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1983年出生的岑某,上海人,中专文化。2012年3月5日20时许,岑某以一同唱歌为由约按摩女叶某“出台”,并带至上海市浦东南路一家KTV包房内,让叶某饮下事先放有安眠药的红酒,趁叶某昏睡之际,劫得苹果牌手机1部、含有钻石吊坠的铂金项链1根,后经鉴定,总价值为2.3万余元。
叶某醒来后发现自己的财物不见,岑某不知去向,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同月13日,岑某因涉嫌抢劫被害人叶某的重大犯罪嫌疑被抓获。
而岑某到案后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坦白,他还在2011年12月某日凌晨和2012年1月某日20时许,以相同的作案方法,分别约按摩女吴某与陈某一同唱歌,在KTV包房内“下药”,先后劫得两被害人的手机各一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麻醉方法,多次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形,且大部分赃物又被追缴发还,据此,法院对其作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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