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发改委官员,谎称能帮他人搞到电煤批文并采购电煤,为此收受对方给与的办事好处费近百万元,8月8日上午,大专文化的彭刚因诈骗罪终审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3日,30岁的彭刚冒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人员,以帮助被害人李某采购神华集团电煤为名,在西城区北纬饭店使用伪造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骗取李某好处费美元10万元。2010年12月24日,彭刚要求李某改由人民币方式支付好处费,并退还被害人李某美元8万元。当天,李某在中国农业银行东城区支行营业部向彭刚的银行账户转账人民币85万元。之后,李某按照彭刚的要求,向冒充神华集团部门主任的张建(另案处理)递交了购煤申请材料。
据被害人李某说,他通过生意伙伴认识了彭刚,彭刚自称是国家发改委规划委员会的干部,能搞到计划煤的批文,但提出要给他和领导人民币100万元好处费,国家发改委发出邀约函后,中国神华集团就能让李某签约购煤。
2010年12月23日下午,彭刚在北纬饭店将两份邀约函交给李某,一份是光金公司采购神华集团电煤100万吨,另一份是望奎县物资总公司采购神华集团电煤50万吨,彭刚给李某写了收条。2011年1月底,彭刚将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的签约函交给李某,表示过了节就能到神华集团签约,签约函的内容是光金公司向神华集团申购100万吨电煤,并附有中国神华集团购煤签约通知书。
过了春节,彭刚又对李某说,他交的材料缺一份电子版材料,让李某将电子版材料交给神华集团的张主任,李某按照彭刚的要求将电子版材料交给神华集团的张主任,张主任对李某说什么时候签约得找彭刚。之后,彭刚就不再接李某的电话。
另据发改委出示证据证实,该单位没有彭刚这个人,其出具给李某的材料也都是伪造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彭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办事能力,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彭刚退赔了部分赃款,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