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当前位置:刑事犯罪 > 租赁豪车十四辆 抵押赃款近百万
租赁豪车十四辆 抵押赃款近百万
诈骗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8/2 11:53:27  chenping  点击:1569
 中国法院网讯   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间,被告人刘纲疯狂的与河南开封市内四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开走租来的豪车14辆,抵押借款近百余万元用于赌博。经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审理,2011年3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纲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年仅33岁的被告人刘纲,因沉迷赌博不能自拔,他债台高筑,或为翻本,或为支付高额欠款,孤注一掷选择了租车抵押借款。他前后选择开封当地知名的汽车租赁公司,以种种借口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成功的开走14辆豪华轿车,之后便以低价抵押的非法方式骗取赃款近百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只追回11辆轿车,仍有3辆汽车无法追回,经鉴定仅追回的11辆轿车总价值为18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租赁公司财物,价值18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后低价非法抵押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以被告人刘纲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打印此页】 【返回】【顶部】【关闭
上一条:摩的司机售毒品被判刑罚兼罚金后悔不已
下一条:男子警服警棍 拦路抢劫获刑七年
没有相关信息
不良信息举报 网警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