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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利用职务侵吞单位资金 触犯刑法获刑12年
职务侵占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7/25 10:20:16  chenping  点击:1550

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资金,3月26日,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军会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现年40岁的张军会,是洛南县灵口信用社信贷员。2003年6月至2008年3月,张军会先后利用其担任洛南县灵口信用社信贷员、出纳员的职务便利,采取收群众股金、存款不入帐的方法,将收得的款额肆意挥霍,至案发时仍有李华等17户股金和存款41.1万元无力支付。2007年5月至2009年9月,他又利用其担任洛南县灵口信用社出纳员的便利条件,趁该社当日会计、记帐员虚增虚减社内往来资金,压出库存现金之机,将应上交的260万中的110万元挥霍。2009年9月27日,被告人张军会恐其上述事实败露,携带库存剩余的150万元外逃,在四川省南江县关路乡一山沟中藏匿,2009年10月1日,洛南县公安局将被告人张军会抓获。追回赃款164.46万元。

  张军会身为农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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