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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银行爆炸案一审宣判 主犯王海剑被判死刑
 
刑事犯罪  加入时间:2012/5/15 16:22:46  chenping  点击:1574
2011年12月1日发生在武汉关山附近建行爆炸案,14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免于赔偿责任;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5万元经济损失。 

  2011年12月1日17:30许,当运钞车停在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1070号建设银行关山一路支行门前的路边,银行职员将钱箱提出银行准备送上运钞车时,藏匿在附近伺机作案的王海剑通过遥控引爆装置引爆了爆炸物。爆炸导致2名路人死亡,15人受伤;致银行等单位和个人财产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12.7万元。爆炸后,王海剑抢劫钱箱未遂,骑摩托车逃离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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